凌源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信息来源:凌源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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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凌源市信访局贯彻落实《条例》,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登记、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2025年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信函申请6件,已答复6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凌源市信访局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全面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信息实施一事一审,全流程审核把关,重点围绕表述规范性、内容涉密性、信息时效性等核心要素逐条核查,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合规合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时保质完成信息发布、政务服务、功能迭代优化等重点工作。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统筹推进、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细化明确责任分工与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和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同步纳入各科室(中心)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明确信息生成科室(中心)的主体职责,推动工作任务定岗定人、闭环管理,保障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与权威性。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主动优化完善公开目录,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完成信息审核、发布全流程工作。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督查,对公开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600000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300000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200000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00000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600000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64060000000001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队伍专业能力存在短板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多为兼职,系统的业务培训不足,对《条例》及信访领域公开范围、保密审查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在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界限时存在偏差,影响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精准性。

2、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1、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条例》、保密审查、平台操作等专题培训。鼓励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掌握政务公开最新政策要求,打造一支专业过硬、业务熟练的政务公开工作队伍。

2、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保证相关信息不涉密的情况下,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