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公安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信息来源:凌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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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凌源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严格遵循《条例》要求,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优化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效,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性与实用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依托各新媒体宣传平台定期发布各类政策信息、通知公告、破案简报等信息,不断加强对外宣传力度,2025年,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凌源公安”发稿96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凌源市公安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1条,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办结率100%,申请事项均依法依规予以回应,切实满足群众的信息获取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信息保密审查。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及信息保密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审批流程,规范填写发布稿件保密自查表述。二是规范信息属性认定。按照“谁制作、谁认定、谁办理”原则,公文制作过程中,同步确定公开属性标识,并加强对各类政府信息的整理、归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范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常态化发布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公安工作动态、便民服务信息、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确保重点信息公开到位、公开内容清晰可查,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凌源市公安局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定期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并落实整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评议,将社会评议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体系,以考核促提升,倒逼工作质效优化。2025年度,全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形,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运行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977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32762
行政强制205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3893.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000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 0 
2.重复申请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 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  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宣传力度、主动公开内容等方面尚有提升空间。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短板问题。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细化信息发布、更新、审核等流程规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日常化运转、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民警及公众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切实提升全警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针对主动公开内容的载体单一、获取不便的问题,结合公众使用习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简化查询、获取信息的流程,提升公开渠道的便民性和易用性,让公众更便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