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信息来源:凌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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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民政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民政局积极响应政府信息公开的号召,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主抓、业务科室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信息80余条,意见征集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均按期答复,其中产生行政复议1件。建立"登记-初审-会商-答复-归档"全链条办理机制,对复杂申请事项组织法律顾问、业务科室联合会商,确保答复合法合规。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民政局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要求,对拟公开信息严格开展保密审查和内容核准。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信息发布负责人进行保密性、敏感字、错别字等审查后方可发布。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民政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涵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财政预决算、政策文件等重点领域。及时更新各类社会救助人员名单及养老服务工作动态,使他们及时了解救助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

民政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和日常监督保障工作相结合,明确党政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务公开牵头科室,制定专人专职负责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的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改工作短板弱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 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00000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200000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200000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001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需进一步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还需进一步优化。2026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责任,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公开。为优化民生服务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收取信息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