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2025年,围绕凌源市中心工作,经广泛征集、筛选、论证,确定了3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经研究决定,列入《2025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中发〔2021〕33号);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朝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016年第49号)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主要内容
(一)事项名称。2025年度,我市共拟定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发改局、市水务局2个部门共申报3项决策事项。按照“事项法定、权责统一、程序规范”原则,市司法局会同申报单位,就事项内容、承办主体、法律依据等进行充分研判,拟定3项符合标准的事项纳入目录,分别是:《凌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凌源市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凌源市水网建设规划编制》。
(二)起草单位。目录事项涉及2家单位,分别是:市发改局、市水务局。
(三)确定依据。上述3项目录事项均属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范围,内容属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类,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四、公布实施
《目录》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委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解读单位:凌源市司法局
解 读 人:马秀魁
联系电话:0421-682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