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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政办发〔2020〕12号
凌政办发〔2020〕12号 关于印发凌源市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凌源市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凌源市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朝阳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朝委发〔2018〕137号)以及我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凌委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意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通过矿产资源整合,逐步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优化矿产资源产业结构、加快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我市矿业开发环保、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综合整治使我市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产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原则上就近将多个采矿权整合为1个采矿权且每个系统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立方米/年,可利用资源量必须满足三年,彻底解决分而散的局面。

(二)矿山资源配置明显优化。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聚集。通过综合整治,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达到设计要求。废石、尾碴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通过综合整治,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综合整治后,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通过综合整治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六)采石场采矿权数量达标。通过采石场综合整治使我市采石场矿山企业数量由22个减少到7个。符合每500平方公里设置1个采石场采矿权的要求。

三、综合整治范围

(一)未依法履行合法手续的采石场采矿权;

(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采石场采矿权(第三类矿产)。

四、综合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采石场予以关闭

1、凡位于各类保护区或生态红线内的采石场,以及经论证对基本农田耕作层构成破坏的采石场。

2、凡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或未履行阶段环境治理义务的采石场。

3、资源量濒临枯竭,可利用资源量按最低生产规模不能满足三年生产要求的。

(二)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

1、对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或没有履行自然资源相关义务的,由是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开采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反应急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

3、破坏矿山环境,环保要求不达标的或不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由环保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

4、违反林草法律法规的,由林业和草原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

5、违反水利(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由水务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

(三)总量控制、区域整合

对符合法律法规且整改到位的采石场采矿权,按照总量每500平方公里设置1个采石场采矿权的要求,以区域、矿种、企业自愿为原则予以整合。

五、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聘请专业机构对采石场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及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发现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石场企业,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二)市环保局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采石场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市应急局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采石场企业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采石场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四)市公安局负责整合过程中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采石场企业爆炸物品和稳控工作。

(五)市水务局负责对不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治理的采石场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市林草局负责违反法律法规及违法占用林地、草原和破坏林地、草原严重的采石场企业,提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七)工信、发改、营商、财政等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同各部作好综合整治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现场核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2020年1月1日)

相关部门要结合《朝阳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对我市所有的采石场进行核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整改复核阶段(2020年3月10日—2020年6月15日)

采石场企业按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完成整改的采石场企业申请复核验收,各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核查未按要求整改的采石场企业并下达停产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生产。

(三)依法关闭(2020年6月10日—7月31日)

市政府对未按要求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采石场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并履行法律程序。

(四)区域整合(2020年3月10日—7月31日)

鼓励采石场采矿权主动申请退出,鼓励取得采石场采矿权未及时生产的企业主动申请退出。

按照辽宁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文件要求,每500平方公里设置1个采石场采矿权,采取以区域、矿种、企业自愿的原则,确定整合主体,保持原矿区面积不变,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3月11日—3月31日分别组织召开拟合并矿山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相关文件及规定要求,推选整合后公司法人(负责人)。

4月1日—至4月30日由负责人组织组建成立新的股份公司,完成注册手续。

5月1日—7月31日,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合后相关资料的编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资料编制的,视为主动退出。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的、未按要求整改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七、有关要求

(一)全市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由市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相关部门加大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采石场企业,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将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石场企业,不参加整合。

(三)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资源整合的相关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资源整合工作氛围。

 

附件:1.凌源市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凌源市采石场整合情况表.docx

凌政办发〔2020〕12号 关于印发凌源市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凌政办发【2020】12号文件关于凌源市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