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依据
本细则主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印发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2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6号)和《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模拟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28号)及其他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定,重点结合全市审批工作实际而制订。
二、基本内涵
模拟审批是指为促使重点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参照正式审批要求,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为项目主体单位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批文件,待所有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对模拟审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三、实施范围
模拟审批适用于凌源市重点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凌源市产业导向、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对产业具有拉动作用,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投资主体应清晰明确,并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拟设立的企业已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对模拟审批项目的拟用地,市自然资源部门已出具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说明。
四、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
(二)提前介入原则
(三)并联办理原则。
(四)内部运作原则。
(五)有效期限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单位以自愿为原则,提出申请。
(2)模拟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例会,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模拟审批条件,凡是会议审查通过的项目出具联合审查会议纪要,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单位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出具模拟审批承诺书,承诺在土地使用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到模拟审批主导部门补齐补正申报材料,办理正式审批,同时对模拟审批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出承诺。
2、模拟审批
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后,申请人根据一次性告知单的要求准备项目申请材料。再由审批部门依法进行项目的模拟审批,开展项目现场勘查或技术评审工作,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相应模拟审批意见书,并暂定审批的日期,可作为其他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在此模拟审批过程中,具体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出具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说明;规划部门负责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审批;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监理合同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事项的审批。
3、正式审批
(1)申请单位根据模拟审批承诺书补齐补正土地使用手续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视为申请单位主动放弃模拟审批申请,模拟审批文件废止。
(2)申请单位补齐补正申报材料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根据模拟审批意见,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审批。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凌源市模拟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模拟审批工作,及时议定并解决项目在模拟审批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各审批部门按职能对项目模拟审批加强指导、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全面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七、加强监管
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所在乡镇街、园景区为监督责任主体,负责督促项目方抓紧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定期向项目方递交催办函。模拟审批承诺书中应注明取得正式审批手续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对在模拟审批承诺书中承诺的期限内未办理完正式审批手续的,模拟审批文件废止,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试用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原《关于印发凌源市重点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细则》(凌政发〔2018〕1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