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11-02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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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驰、王淑凤因保管不善,将20220016772、202200167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晓驰、王淑凤
2026年11月2日
杜石春(家庭成员:陈翠琴、杜鹃)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凌源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7865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石春
2026年11月2日
胡杰、李艳丽因保管不善,将00042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杰、李艳丽
2026年11月2日
韩铁磊、唐春恒因保管不善,将202500202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铁磊、唐春恒
2026年11月2日
祁文章因保管不善,将01170807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祁征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