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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10-23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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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红瑞、李艳杰因保管不善,将202500225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红瑞、李艳杰

2026年10月23日

丛日东、张淑琴因保管不善,将26120204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丛日东、张淑琴

2026年10月23日

吕国森、王秀华因保管不善,将01040103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国森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