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10-21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 次
闫宝丰、祁志伟因保管不善,将2021000694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宝丰、祁志伟
2026年10月21日
冯文启因保管不善,将202100015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文启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