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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10-21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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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宝丰、祁志伟因保管不善,将2021000694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宝丰、祁志伟

2026年10月21日

冯文启因保管不善,将202100015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文启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