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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10-16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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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兴华、王海芳因保管不善,将20160074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常兴华、王海芳

2026年10月16日

刘桂林、王素英因保管不善,将23020200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玉明

2026年10月16日

于新颖因保管不善,将202300119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新颖

2026年10月16日

白金龙(家庭成员:张彩凤、白天光、白天华)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凌源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74524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金龙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