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9-30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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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伟、刘永强因保管不善,将1411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东伟、刘永强
2026年9月30日
吕博宇因保管不善,将202600056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博宇
2026年9月30日
任经文、张淑贤因保管不善,将00006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淑贤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