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9-29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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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兰因保管不善,将001418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都静秋
2026年9月29日
杜建华、刘贺丽因保管不善,将202200152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建华、刘贺丽
2026年9月29日
张雷、刘欢因保管不善,将202600026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雷、刘欢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