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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9-21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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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林、姜秀兰因保管不善,将0260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景林、姜秀兰

2026年9月21日

修国栋、辛雅丽因保管不善,将131152、20130182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修国栋、辛雅丽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