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9-16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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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永文、王秀丽因保管不善,将1001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焦永文、王秀丽
2026年9月16日
梁中华、李颐因保管不善,将2015001369、202100149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中华、李颐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