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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9-09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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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成、马桂云因保管不善,将11098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小成、马桂云

2026年9月9日

张桂英、张华因保管不善,将201700095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华

2026年9月9日

刘殿祥因保管不善,将2820702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殿林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