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9-03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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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超超因保管不善,将1510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超超
2026年9月3日
闫雪洁因保管不善,将202300112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雪洁
2026年9月3日
孟宪勇因保管不善,将202000233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宪勇
2026年9月3日
孙振元因保管不善,将201700003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相华、孙莲波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