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9-03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

赵超超因保管不善,将1510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超超

2026年9月3日

闫雪洁因保管不善,将202300112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雪洁

2026年9月3日

孟宪勇因保管不善,将202000233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宪勇

2026年9月3日

孙振元因保管不善,将201700003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相华、孙莲波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