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举办“2026年金秋购房优惠月” 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6-08-24 信息来源: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辽宁省委、朝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最新部署,紧紧围绕“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核心任务,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激活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举办凌源市“2026年金秋购房优惠月”活动。

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现已将《“凌源市举办2026年金秋购房优惠月”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含利害关系人)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尽快推动政策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6年8月26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局。

电子邮箱:chengguan0036@163.com

联系电话:0421-6986085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4日    


凌源市举办“2026年金秋购房优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房地产市场活力,持续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将惠民惠企的举措落到实处,根据省、(朝阳)市的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举办“凌源市2026年金秋购房优惠月”(以下简称:优惠月)活动。为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力助推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通过举办购房优惠月活动,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并引导城乡居民合理购房消费,不断提升幸福指数。

二、活动日期

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三、交易地点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处所)所在地。

四、主办单位

凌源市人民政府。

五、承办单位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活动方式

现场看房、交易;市政府为购房人提供一定的契税补贴。

七、活动主题

助企惠民,幸福安居。

八、统一文宣名称

凌源市2026年金秋购房优惠月活动。

九、参加的企业、商户及相关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在优惠月期间可提供符合预售或现售条件楼盘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关联企业或商家。鼓励汽车、家具、家电、装修、建材的经营企业或商户积极参与,在活动期间为购房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三)交易房屋要求。商品房须权属清晰、无司法查封等权利瑕疵。

十、契税补贴政策

购房人在优惠月期活动期间完成房屋交易并缴纳契税后,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住宅补贴政策。购买住宅商品房:面积为9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购房人契税缴纳额100%的补贴;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人契税缴纳额50%的补贴。每套房屋补贴上限为人民币1万元。

(二)非住宅补贴政策。个人购买非住宅房屋(含商网、车库但不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幼儿园等):面积为5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购房人契税缴纳额60%的补贴;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的,给予购房人契税缴纳额40%的补贴;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人契税缴纳额20%的补贴。每套房屋补贴上限为人民币1万元。

(三)人才补贴政策。在我市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人才,购买一手住宅商品房的,凭所在单位证明及学历证书,给予契税缴纳额100%的补贴。每套房屋补贴上限为人民币1万元。

十一、交易认定及契税缴纳、契税补贴登记时限规定

(一)合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后,购房人携带合同(协议)住建局(房地产管理部)进行交易合同认定。认定日期: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13日。

(二)现房缴税、登记时限。购房人要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契税缴纳并完成契税补贴登记。   

(三)期房缴税、登记时限。购房人凭开发企业出具的税票在3个月内完成契税交纳并完成契税补贴登记,但最迟不得晚于2027年12月31日。

购房人完成契税缴纳后,凭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认定的购房协议以及本人(共有人)的身份证、(朝阳)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办理契税补贴登记,已办理房照的,可凭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后的纳税凭证复印件代替原件。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契税缴纳及未办理契税补贴登记的,合同认定予以废止,不再享受本次优惠月活动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购房人(人)的身份证、(朝阳)银行卡复印件由住建部门留存。

十二、任务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优惠月活动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把关活动期间的购房网签备案撤销事项;做好房屋交易认定、契税补贴核准、登记以及统计汇总工作;根据购房人的纳税节点,分批次申请纳税补贴并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向纳税人发放。

(二)市财政局。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足额拨付契税补贴资金。

(三)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把关优惠月期间商品房预告登记撤销事项;做好不动产登记的政策解读及相关业务办理工作。

(四)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及契税缴纳的解读及相关工作业务办理工作。

(五)市综合执法局:优惠月期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户外宣传,给予相应的支持。

(六)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购房优惠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凌源市举办“2026年金秋购房优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屏、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本次优惠月活动的知晓率、影响力。

(二)强化优惠月期间房屋交易监管工作。优惠月活动期间,原则上不予办理商品房撤销网签备案、撤销预告登记业务,确因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的,已撤销网签备案、预告登记业务的房屋不得由同一购房人(共有人)在优惠月期间再次对该房屋进行交易(因购房合同出现填写、版面错误需重新签订合同的情形除外);优惠月期间完成交易的房屋,如后期办理撤销网签备案、撤销预告登记的,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同时终止;购房人已领取契税补贴却又要求退房的,须将补贴资金退还后,方可办理撤销网签备案、撤销预告登记及申报契税退还。

(三)认真落实相关企业、商家责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多措并举,确保市政府的优惠政策有效落实:企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出台相应的价格优惠;向各自的客户宣传、解读好本次优惠月活动的主题和优惠政策;及时告知购房人关于交易认定、契税缴纳、契税补贴登记等事宜的流程、要求和时间节点;要制定计划,及时为购房人开具税票,保证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契税缴纳及契税补贴登记。汽车、家电、家居、建材、装修等关联企业、商家也可结合本方案及各自实际,出台相应的优惠举措。

 

附:凌源市举办“2026年金秋购房优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长存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刘东洋 副市长

成 员  王树佳 市住建局局长

      高云洲 市财政局局长

      王忠发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谢 飞 市税务局局长

      张继伟 市文旅局局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马俊东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优惠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王树佳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421-6986085。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现任职务的,接替人员自动调整为领导小组成员,承接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购房优惠月活动结束后自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