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8-24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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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因保管不善,将202400204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杰
2026年8月24日
董岩、刘树雪因保管不善,将2020001963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岩、刘树雪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