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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6-08-04 信息来源: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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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要素)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办事指南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辽财金〔2019〕22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23〕7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 劳动就业 事务服务 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基层公共 服务平台 | √ | √ | √ | |||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招生指南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4〕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 劳动就业 事务服务 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基层公共 服务平台 | √ | √ | √ | |||||
| 2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 | 岗位信息发布 | 1.招聘单位 2.岗位要求 3.福利待遇 4.招聘流程 5.应聘方式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求职信息登记 | 1.服务对象 2.提交材料 3.办理流程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3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 | 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百日千万”等专场招聘会 | 1.活动通知 2.活动时间、地点 3.活动对象及参与方式 4.相关材料 5.活动地址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4 | 就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 2.办理条件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限 6.办理地点(方式)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8.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1.对象范围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3.申领条件 4.申领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证件送达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5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一、补贴对象:在凌源地区登记注册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二、申请条件: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每月4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四、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朝阳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 2.审核: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创业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合格后公示拟补贴对象和金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补贴支付。 五、申报材料: 1.《朝阳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领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除外); 4.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屋所属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创业经营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市创业场地补贴申领细则》 等五个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22〕25号) 辽宁省财政厅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 劳动就业 事务服务 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基层公共 服务平台 | √ | √ | √ | |||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一、申请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符合以下身份条件的创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条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三、补贴标准及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经办流程: 1.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主体向经营实体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格审核申请; 2.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联合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和贷款银行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公示后,由银行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五、申报材料: 1. 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已婚则夫妻双方均需要提供); 2. 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3.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4. 场地使用证明/新建项目场地证明; 5. 种植业、畜牧养殖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6. 房屋四至证明; 7. 申请人所在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已婚则夫妻双方均需要提供); 8.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已婚则夫妻双方均需要提供); 9. 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丧偶亦需提供相关证明); 10. 包含申请人信息的土地确权证复印件; 11. 申请人无工作证明; 12. 《就业创业证》; 13. 二次贷证明(仅二次贷需要提供)。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辽财金〔2019〕22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23〕75号)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 劳动就业 事务服务 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基层公共 服务平台 | √ | √ | √ | |||||
| 6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文件依据 2.对象范围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700号) | 凌源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7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一)申请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2、单位: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拟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3、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函(委托人手写签名)。 (二)办理流程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拟存档人员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回原存档机构办理转档手续。档案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 个人档案送达后,接收机构应于当日完成材料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正式接收档案。高校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批量转入档案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审核时限。 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 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及承诺补充材料的说明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 2. 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原则上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拟存档人员尽快补充相关缺失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关键材料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对于跨地区就业创业的流动人员,其人事档案可由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档案接收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人社函〔2026〕14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人 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事务服务 中心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凌源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凌源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8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 | 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 | 1.文件依据 2.招聘原则 3.招聘条件 4.招聘对象 5.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 1.《朝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朝人社规〔2024〕1号) 2.《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20〕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凌源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