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8-04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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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帅、胡炜微因保管不善,将202100102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侯帅、胡炜微
2026年8月4日
李新华、邱玉海因保管不善,将0309048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新华、邱振飞
2026年8月4日
郭才、周玉花因保管不善,将19070303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永顺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