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公开领域>>涉农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6-07-29 信息来源:凌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顺利实施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壮大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现将服务主体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凌源市域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服务主体。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服务年限可参考营业执照(二年以上)。(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遴选程序
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采取自主申报、乡镇街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方式。
(一)乡镇审查: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认真填写《服务组织申请表》。将申请表原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交乡镇街。乡镇街根据遴选条件对服务组织的申报资质和服务能力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服务组织申请表》签署审查意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将所有材料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资格确认: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提交的材料,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资格确认,对于确认的服务主体及时录入全国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四、对于已录入服务主体名录库正在从事此项目的服务主体,外聘机手加入的,取得乡镇街和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应与机手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自行保存)
附件:
凌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