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6〕254号)等要求,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加快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是聚焦粮油生产。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作为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二是聚焦生产托管服务。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探索“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黑土地保护+保护性耕作+管+收”全程服务等模式。三是聚焦服务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户秧(水田)、耕、种、管(包括植保、灌排、施肥、除草等)、收(包括秸秆打包、农膜回收等)、烘干仓储等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着力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四是坚持市场导向。不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二、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补助标准。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凌源属丘陵山区,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其中旋耕作业补助25元/亩,播种作业补助18元/亩,收割作业补助30元/亩,秸秆打捆作业补助30元/亩(其中固定打捆作业20捆/亩)。综合考虑本地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低于30个、单个服务主体在一个年度内累计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防止垒大户。
(二)补助对象。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
(三)资金或面积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贴面积或资金,占比高于60%。结合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小农户经营面积为不超过66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相对于小农户标准降低2元。
(四)支付方式。根据辽宁省及凌源市2025年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的补助资金100%兑付给服务主体。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贴资金按验收数据拨付给各乡镇街,各乡镇街通过转账形式发放给各服务主体。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成立凌源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小组,明确支持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对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单个服务主体累计项目补助总额等作出规定,防止垒大户。方案印发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主体遴选条件、项目内容等信息。
(二)遴选服务主体条件。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服务年限可参考农机购置年限等。二是拥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等。三是具备良好信誉。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支持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组织社会力量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开展服务作业。服务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维护广大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服务合同签订后,服务主体须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条款和作业标准,科学合理安排作业,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可参考下述内容。玉米服务主要推广宽窄行、大垄双行、水肥一体、化控倒伏、浅埋滴灌、覆膜保墒、种肥同播、分层施肥等关键技术,气力式高性能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高效低损联合收获机等高效农机作业服务。大豆主要推广合理轮作倒茬、带状复合种植、提前翻耕整地、精细播种增密、水肥精准调控、“一喷多促”、低损机收等关键技术,气力式高性能播种机、高效低损专用收获机和专用割台等。高粱、小麦服务主要推广种肥同播、低损机收等关键技术。
(四)严格检查验收。在年内根据作业环节完成情况,依托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数据平台提供的评估报告进行验收,各乡镇街负责各自域内托管项目的验收工作。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并依据实际作业面积核定完成情况补助资金。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
(五)做好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及主体遴选条件、主体选取结果于当年6月30日前公示公开。项目检查验收完成后,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等信息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及时兑付资金。验收完成后,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兑付申请。补贴资金按各乡镇街提供的验收数据拨付给各乡镇街,由乡镇街通过转账形式拨付给各服务主体账户,县域内统一补助资金发放形式。以前年度结余补贴资金在本年度接续实施。其中2018-2024年结余资金共1724.6万元;2025年度任务资金1965.9万元,还未拨付;本年度任务资金305.9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凌源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政策衔接,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公正遴选服务主体、指导各乡镇街做好各自域内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档案审核保管、数据整理上报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切实保护好服务主体的权益。
(二)加强项目监管。要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工作。要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如服务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等情况,一律清出名录,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做好项目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21-6801806,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项目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开展服务。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探索利用农机智能化设备核实没不同项目间重复作业轨迹,避免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重复领取补贴。确无法核实的,要采取适当方式告知服务主体不得兼得项目补贴,谁骗补谁负责。要组织专人及时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信息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加强宣传调度。要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的宣传,充分调动小农户和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在丘陵山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包括完成面积、拨付资金、服务带动小农户数量等情况。要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及时上报。
凌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