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7-29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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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丽敏、郑显丰因保管不善,将202400067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丽敏、郑显丰
2026年7月29日
李占荣因保管不善,将202200078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占荣
2026年7月29日
齐学忠、张玉侠因保管不善,将07060104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玉侠
2026年7月29日
任丽茹因保管不善,将202500245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丽茹
2026年7月29日
王福珍、姜玉侠因保管不善,将20030200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福珍、姜玉侠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