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7-27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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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因保管不善,将202500228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超
2026年7月27日
于涛、刘丽娜因保管不善,将0012898号房屋共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共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涛、刘丽娜
2026年7月27日
王勇因保管不善,将202100053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勇
2026年7月27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李林、赵海荣2013070019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国彬、李林、赵海荣
2026年7月27日
刘忠因保管不善,将06030504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思阳
2026年7月27日
段志强、王淑贤因保管不善,将1310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志强、王淑贤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