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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7-20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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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友、马凤珍因保管不善,将202666号房屋共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共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国友

2026年7月20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张士龙、孔伶超202100106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国彬、张士龙、孔伶超

2026年7月20日

于井良、崔文侠因保管不善,将202300152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井良、崔文侠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