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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7-15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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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东凯因保管不善,将202000250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东凯

2026年7月15日

马柏旭因保管不善,将202000196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柏旭

2026年7月15日

李宝林、梁翠贤因保管不善,将27030401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翠贤

2026年7月15日

王亚娜、史国民因保管不善,将20150103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亚娜、史国民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