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7-13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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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明、钱淑春因保管不善,将1542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国明、钱淑春
2026年7月13日
司井华、兰淑霞因保管不善,将20220009510、202200094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司井华、兰淑霞
2026年7月13日
付宝和因保管不善,将20220009141、20220009142、202200091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宝和
2026年7月13日
陈树文、纪桂英因保管不善,将201900098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树文、纪桂英
2026年7月13日
尹兆栋、杨金兰因保管不善,将17010103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兆栋、杨金兰
2026年7月13日
于海波、陈丽娟因保管不善,将011575号房屋共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共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丽娟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