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6-07-09 信息来源: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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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二、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等。

2、线下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注:单位就业登记可通过劳动用工备案自动生成。

三、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非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及时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3)劳动用工备案表1份。

2、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应及时到省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2)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四、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记载相关情况。

3、存档。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及网上办理的就业登记,需留存纸质材料;其他渠道办理的,应将业务办理资料归档留存三年。

五、办理时限

1、线上渠道: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线下渠道:即时办结。

六、业务表单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劳动

2、用工备案表

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4、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七、办理地点: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就业服务科

八、咨询电话:0421-6806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