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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6-07-08 信息来源:凌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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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凌源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凌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北大街镇北高层办公楼6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

冬季:8:30-12:00,13:0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24407

传真号码:0421-6824407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单位适用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章、文件。

3.工作进展

主要包括:本单位日常工作中的工作进展等政务信息。

4.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本单位日常工作中的发布的公告公示。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yuan.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受理机构

凌源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由凌源市司法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24407

传真号码:0421-6824407

电子邮件:lyssfjzzc@163.com

通信地址:凌源市北大街镇北高层办公楼6楼

邮政编码:122500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点击附件下载)。

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凌源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凌源市北大街镇北高层办公楼6楼,凌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凌源市北大街镇北高层办公楼6楼,凌源市司法局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凌源市北大街镇北高层办公楼6楼,凌源市司法局办公室(507)

联系电话:0421-6824407

邮编:122500

3.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司法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421-6824407

4.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lingyuan.gov.cn/lyszf/zwgk/zfxxgkzn/glist.html),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发送至邮箱lyssfjzzc@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四)书面答复根据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司法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市司法局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市司法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市司法局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市司法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申请的处理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依申请公开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申请人如有不同请求须分别申请,我局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作适当归并处理,无法归并的请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凌源市司法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市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司法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凌源市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

受理机构: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

冬季8:30-12:00,13:0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00259

七、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凌源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凌源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凌源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凌源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