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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7-06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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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延红因保管不善,将202500157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延红

2026年7月6日

市南五工区(牛营子道班)因保管不善,将120683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凌源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7月6日

三沟工区(侯丈子道班)因保管不善,将120682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凌源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