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凌源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及时修改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凌源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00-9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23622
传真号码:0421-6823622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凌源市应急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遵循以主要涵盖本局履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救灾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保存的各类信息,具体范围如下:
1. 机构职能类:本局机构简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信息、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基础信息;
2. 政策文件类:本局制定或牵头落实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消防救援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实施方案、工作制度等;
3. 决策公开类: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结果、公示公告、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
4. 政务动态类:凌源市应急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会议公开、工作简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5. 监管执法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检查计划、执法结果、行政处罚公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
6. 应急处置类: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灾情险情通报、应急处置措施、救援进展及处置结果;
7. 重点领域公开类:重大危险源监管、应急物资储备、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 财政信息类: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
9. 人事信息类:干部任免、公开招聘、评优评先、考核公示等信息;
10. 法定公开的其他信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要求需要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渠道
1. 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ingyuan.gov.cn/)
2. 线下公开场所
凌源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应服务窗口、本局政务公开查阅点。
3. 其他辅助渠道
通过政务公示栏、官方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工作通报等形式,同步公开重大民生、应急预警、政策公告等重点信息。
(四)不予公开范围
1.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3. 内部工作流程、过程性信息、请示批复等未定型内部事务信息;
4. 依法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应急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单位:凌源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00-9号;
政务服务受理窗口: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6823622)
受理范围:仅受理申请人向凌源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凌源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00-9号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凌源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2。
办公地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00-9号;
联系电话:0421-6823622
邮编:1225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凌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发送至邮箱lyajbgs@163.com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要求
1. 公民申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
2. 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 申请内容需明确具体,准确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时间、场景等关键要素,便于精准检索办理。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 登记受理:收到申请后,当日完成登记,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理由不予受理。
2. 审查答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办理期限,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 答复类型
(1)予以公开:向申请人提供对应政府信息或告知获取途径;
(2)部分公开:对可公开部分予以提供,对不予公开部分说明法定理由;
(3)不予公开: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不予公开及具体依据;
(4)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5)非本机关掌握:告知申请人信息所属责任单位及查询渠道;
(6)重复申请:对同一申请人、同一内容的重复申请,予以简化答复或告知已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免费提供,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后续如有政策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四、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凌源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凌源市应急管理局部门绩效考核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凌源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凌源市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凌源市应急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本指南由凌源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及工作调整,将适时修订完善;
2. 本局每年1月底前,在凌源市政府官网公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基于合法正当需求,不得恶意重复申请、虚假申请。
附件:
2.向凌源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政府部门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3.凌源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附件1:凌源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 通信地址 |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法人代表 | ||||||
| 机构代码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 |||||||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要注明申请的正当理由;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
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向凌源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政府部门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附件3:凌源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