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7-03 信息来源:凌源市教育局
浏览:

为贯彻落实朝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朝教发〔2026〕3号)要求,做好我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省、市政策性招生文件为指导,以维护义务教育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为根本,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就近免试。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应收尽收。学校须无条件接收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拒收、劝退学生。

(四)人籍一致。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空挂学籍。

(五)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要求,严格执行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规定。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1.具有凌源市户籍,且必须年满6周岁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2.在凌源市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新生。

具有凌源市户籍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和在凌源市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学区划分

(一)小学学区划分。

1.市直小学学区划分。

(1)实验小学:龙回首→101线→101线与北大街交汇处→北大街→遵化街→市场路→北大街→大什字→市府路西段→东风街→东风街与希望路交汇处→(三初中与毓秀园中间处)→朝阳路西段→龙回首合围处。

(2)朝阳街小学:东大桥→东环路→永利路→南大街→希望路→东风街→市府路西段→大什字→市府路东段→东大桥合围处。

(3)凌河小学:永利路→南大街→希望路→东风街→凌河大街→隆泰路→站前街→南环路→南大桥→东环路与永利路合围处(兴隆家园属于光明小学学区)。

(4)逸夫小学:北大桥→101线→101线与凌河大街交汇处→锦承线铁路→锦承线铁路与铁西路交汇处→铁西四街→铁西三街→铁西二街→铁西一街→铁北二街→铁北一街→钢达花苑→城北街南段→北大桥合围处。

(5)北街小学:东大桥→市府路东段→大什字→北大街→市场路→遵化街→北大街→北大桥西侧→东环路→东大桥合围处。

(6)凌钢小学:北大桥→东大坝→凌钢西门→万里行加油站→101线→306国道→306国道与迎宾路交汇处→迎宾路→鑫福桥→双桥街北段→北大桥合围处(包括连福庄园)。

(7)东城小学:鑫福桥→迎宾路→306国道→交警队→东五里堡→瓦庙子→牛河梁大街→花市→房申→滨河南大街→双桥街南段→东大桥→双桥街→鑫福桥合围处。

(8)光明小学:龙回首→锦承线→锦承线与铁西路交汇处→101线→站前街→人社局→隆泰路→凌河大街→东风街→东风街与希望路交汇处→(三初中与毓秀园中间处)→朝阳路西段→龙回首合围处。

(9)城南小学:南大桥以南→老宽线两侧:东至大凌河西支,西至南山山脉,南至东山村合围处。

2.乡镇中心小学在本乡镇辖区范围内招生。

(二)初中学区划分。

1.市直初中学区划分。

(1)第一初级中学:东大桥→市府路→火车站→铁西四街→铁西三街→铁西二街→铁西一街→铁北二街→铁北一街→二龙沟→八间房→306国道→城北街南段→北大桥→东环路→东大桥合围处

(2)第二初级中学:北大桥→东河坝→凌钢→三监狱→红山街道→东城街道→双桥街→北大桥合围处

(3)第三初级中学:东大桥→市府路→龙回首→站前街→南环路→南大桥→东环路→东大桥合围处

(4)第四初级中学:火车站→101线→八里堡→十五里堡→安杖子→南环路→东山村→马厂村→西五官村→凌河村→南环路→站前街→火车站合围处

2.乡镇初中学区划分。乡镇行政辖区为本乡镇初中学区,招生采取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属地直升的办法。

五、录取办法

(一)市直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录取办法。

按下列情形顺序分批次录取,满额为止。

1.户籍房产双一致。以户籍信息和学生父母住宅坐落位置为依据判定学区(须在2026年6月1日前已交工且在房产登记系统内可查),直接判定学区及录取学校。

2.祖孙同户。具有凌源市城区户籍且父母城区内无住宅,如父母在城区内有住宅,以学生父母房照所属学区为准。

(1)学生自出生之日起户籍(学生本人、父或母)就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簿上,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在招生学区常住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入学,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如果学生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如果父亲是独生子女,则父亲和学生同在祖父母的户籍上,如果母亲是独生子女,则母亲和学生同在学生外祖父母的户籍上),提供佐证材料,可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照所在学区入学,但户口迁入时间必须达3年以上(2023年6月1日前迁入)。

(3)祖父母(外祖父母)迁入学生父母的户籍,条件同(2)一致,且须满足学生父(母)为独生子女的条件。

3.非住宅房产。学生父母有独立产权门市房(商住两用),并且该门市房营业执照法人为学生父母,可按照相应学区入学。出(转)租的门市房不作为入学房产依据。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工业厂房等房产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4.“孤儿户”。依当前监护人房照所在地学区入学。

5.“拆迁户”。拆迁户子女按政府拆迁协议相关条款安置入学。

6.“随迁子女户”。

(1)域外随迁子女就学。户籍属外省、市的来凌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有房产的,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携带房产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到学区内小学报名,初中一年级入学需携带房产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2026年8月1日后,到教育局中教科现场报名。无房产的,需由监护人在2026年8月1日后,到教育局中、小教科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我市《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有变化,应及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或更新居住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教育局根据学区学校的学位和校额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2)凌源市户籍的随迁子女就学。凌源市乡镇户籍的,小学一年级,在城区工作生活的,不论有无房产,均需携带房产证原件(租房协议)及户口簿原件到住房所在学区内小学报名。初中七年级,不论有无房产,均需由监护人在2026年8月1日后,携带房产证原件(租房协议)及户口簿原件到教育局中教科报名。教育局按照学校学位、校额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指定录取学校。凌源市域外回到户籍所属乡镇的,到乡镇辖区内小学、初中报名。

7.自愿放弃房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资格,选择在其他学校或到外地学校就读,有意愿再转回房照所在学区学校的;报到期限内未报到、分班后又要求报到入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由教育局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大校额管控要求等,指定录取学校。

注:未交付使用的小区(楼盘)不作为学区划分依据。个人交易户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确实存在不能过户的客观原因,个人交易户可与公证书一起使用。抵押贷款需提供房产证明和银行还款流水。如房照等出现异议,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另行通知。

(二)乡镇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录取办法

1.乡镇小学一年级新生,需由监护人到所在乡镇的中心小学报名。

2.乡镇小学毕业生统一升入本乡镇初中就读。

3.相邻乡镇实际上学距离更近、交通更便利的,在经过本乡镇小学或初中审核同意后,可由监护人到相邻乡镇的中心小学或初中报名。

(三)民办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办法

民办旭光小学、民办金鼎初级中学均为提前批次招生,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派位的形式确定录取名单。名单外学生统一参加全市小学、初中招生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特殊群体入学支持措施。切实保障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地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学政策。

(二)严格执行延缓入学审核制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需向本学区学校提出申请,获准后到教育局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建设,尝试推行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报名线上办理。

(四)严格实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旭光小学、金鼎初中招生由教育局统筹管理,以小于上一年度招生人数为原则制定招生计划。

(五)切实落实“多孩子女长幼随学”入学保障机制。多子女家庭可自愿申请年幼子女随年长子女(2026年9月1日后仍在校)入学同一所公办学校,在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依规办理,但需符合年龄要求等基本入学条件。

(六)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各小学、初中要均衡搭配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学校编班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变更。严禁校内调班,严控起始年级第一学期转学。

(七)有计划推进消除大校额工作。贯彻落实《朝阳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校额工作实施方案》(朝委教领秘〔2023〕3号)等文件要求,巩固消除大校额工作成果,确保不新增大校额学校,逐步消除现有大校额学校和临近大校额学校。

(八)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等空挂学籍现象。各校应以教育局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名单为依据为新生注册学籍,不得接收借读生,不得拒绝为问题学生注册学籍。

(九)严格规范学生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要求学生家长提供非必要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学生报名信息一次性采集完成,审验后不予增删,录取结果不予变更。

(十)严查虚假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教育局将调取不动产登记数据,严查虚假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一经查出,取消其本学区入学资格,按无学区处理。

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严明工作纪律,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