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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四合当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6-06-30 信息来源:凌源市四合当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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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四合当镇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动态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机构名称

凌源市四合当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镇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二)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四合当镇四合当村镇政府办公楼一楼综合办公室

(三)邮政编码

122508

(四)联系电话

0421-6515103

(五)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4.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镇政府重点工作;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凌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ngyuan.gov.cn/)及镇政府公示栏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四合当镇综合办公室(同本指南第一条工作机构)

(二)申请材料要求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凌源市政府网站下载或到镇综合办公室现场领取,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三种申请渠道

1.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四合当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凌源市四合当镇四合当村

2. 邮寄申请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证件复印件装入信封,封面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至镇政府综合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3.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发送至邮箱3952857434@qq.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镇政府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五)答复类型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镇政府综合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救济途径

(一)政务公开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凌源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

邮政编码:122500

(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四合当镇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附则

1. 本指南由四合当镇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指南随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调整及时更新,更新内容同步在凌源市政府网站公示;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凌源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附件:1.凌源市四合当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凌源市四合当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附件2.凌源市四合当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