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凌源市水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凌源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gyu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凌源市水务局综合管理部。
地址:凌源市南大街南段2C-11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22681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主要职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情况。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开展日常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依据、政策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3、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公告、乡镇两级总河长和主要河湖长信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等情况。
4、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5、部门责任清单
主要包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等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ngyuan.gov.cn/)、凌源融媒公众号、凌源发布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凌源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凌源市水务局综合管理部
地址:凌源市南大街南段2C-11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22681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凌源市水务局综合管理部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凌源市南大街南段2C-11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2268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受理机构:凌源市水务局
通讯地址:凌源市南大街南段2C-11,凌源市水务局综合管理部(收)
联系电话:6822681
邮政编码:122500(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发送至邮箱LYSWJBGS6822681@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凌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凌源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凌源市水务局综合管理部
地址:凌源市南大街南段2C-11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22681
六、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水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水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凌源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名称: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00259
传真号码:0421-6800259
附件:1.凌源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向凌源市水务局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3.凌源市水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凌源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通信地址 |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 联系人电话 | ||||||
| 联系人邮箱 |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 申请时间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
| □ 纸面□ 数据电文 | □邮寄□电子邮件□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 注:1.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选择其它方式提供。2.请将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 | ||||||
向凌源市水务局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凌源市水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