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凌源市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特制定《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23095
邮箱2308101231@qq.com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辖社区、村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 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或者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政策解读等。
3.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凌源市南街街道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
4. 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人居环境整治、网格治理、信访维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等。
5. 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等情况。
6. 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社会救助、退役军人服务、文体便民、土地核查、项目推进、日常重点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及成效。
(二)公开形式
1. 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lingyuan.gov.cn/html/LYSZF/202303/0167929483158344.html),为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线上法定公开主渠道。
2. 线下公开查阅点为南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南街街道查阅点信息:
地址: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421-6823095
邮箱:2308101231@qq.com
查阅服务时间:冬季:8:30-12:00,13:00-17:00;夏季8:30-12:0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
详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13:00-17:00;夏季8:30-12:0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23095
电子邮箱:2308101231@qq.com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在南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地址: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13:00-17:00;夏季8:30-12:0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421-682309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收件机构: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收件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122500
备注: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咨询电话:0421-6823095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2308101231@qq.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申请表需准确载明申请人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所需信息获取方式及载体形式。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清晰、指向明确,尽量提供信息名称、生成时间、相关文号或其他便于精准检索的特征描述。
3. 当面申请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函申请须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须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依法分类处理、规范答复:
1.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分类答复:
(a)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b)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c)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法定理由。
(d)经检索无对应信息的,如实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e)所申请信息不属于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公开职责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单位的,同步告知其名称及联系方式。
(f)已就同一内容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g)所申请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对应专项规定办理。
2. 办理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有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确需延期的,经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最长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征求第三方、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不予处理;理由合理但无法按期办结的,告知申请人合理延迟期限。
3. 申请要素不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将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更正信息或指引其依规办理。
四、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书面同意公开或为维护重大公共利益必须公开的除外。
3. 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内部工作流程等过程性内部管理信息,不予公开。
4. 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保存的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向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提出信息更正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依法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公开工作不规范的,可向凌源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及工作实际适时修订更新。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凌源市南街街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 通信地址 |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法人代表 | ||||||
| 机构代码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 |||||||
凌源市南街街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