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90-68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421-6806008
传真号码:0421-680608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单位适用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章、文件。
3.工作进展
主要包括:本单位日常工作中的工作进展等政务信息。
4.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本单位日常工作中的发布的公告公示。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yuan.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受理机构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由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06000
电子邮箱:ldj6806000@163.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90-68号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507)
邮政编码:122500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点击附件下载)。
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书面答复根据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市人社局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市人社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市人社局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市人社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申请的处理
1.依申请公开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申请人如有不同请求须分别申请,我局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作适当归并处理,无法归并的请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凌源市人社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市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社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凌源市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
受理机构: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00259
七、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附件1.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
提交部门 | |||||||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注意事项:1、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要注明申请的正当理由;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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