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9号)《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和朝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废止《关于印发凌源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凌政规〔2025〕001号)同时失效。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