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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政府公开信息指南
发布日期:2026-06-29 信息来源: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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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凌源市三十家子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适用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3.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ngyuan.gov.cn/html)。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镇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凌源市三十家子镇南街村

邮政编码:122525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6200003

传真:0421-6200003

电子邮箱:Sanshijiazi102@163.com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凌源市三十家子镇南街村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6200003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我镇提交申请。

申请受理机构: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凌源市三十家子镇南街村

联系电话:0421-6200003

邮政编码:122525(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发送至邮箱Sanshijiazi102@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凌源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镇政府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根据《条例》有关规定,镇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镇政府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镇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镇政府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镇政府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镇政府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镇政府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均为: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凌源市三十家子镇南街村

邮政编码:122525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6200003

传真:0421-6200003

电子邮箱:Sanshijiazi102@163.com

五、救济途径和监督渠道

(一)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凌源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6800259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凌源市三十家子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向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3、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向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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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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