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镇政府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凌源市万元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万元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万元店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万元店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万元店镇凌热线东50米(镇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502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105156
传真:0421-610515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万元店镇政府办公室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内容
(1)本单位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及措施;
(2)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
(4)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机构职能、资金信息、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应急管理”等内容。
4.公开形式
(1)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ngyuan.gov.cn/lyszf/zwgk/ysqgk/index.html)。
(2)万元店镇人民政府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凌源市万元店镇凌热线东50米镇政府办公室),电话:0421-610515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5.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镇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镇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具体承办机构为万元店镇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万元店镇凌热线东50米(镇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122502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421-6105156
传真:0421-6105156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在凌源市万元店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办公室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凌源市万元店镇凌热线东50米(镇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421-610515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受理机构:万元店镇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讯地址:凌源市万元店镇凌热线东50米;联系电话:0421-6105156
邮政编码:122502(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镇政府办公室。
传真号码:0421-6105156
4.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凌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s://www.lingyuan.gov.cn/lyszf/zwgk/zfxxgkzn/glist.html),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发送至邮箱1336126019@qq.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表可在凌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万元店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政府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1)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凌源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6800259
(2)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凌源市万元店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时间 | ||||||||
| 提交部门 | ||||||||
|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凌源市万元店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