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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6-06-25 信息来源:凌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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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凌源市审计局审计工作职能,制定本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凌源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凌源市审计局

办公地址:凌源市市府路西段7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huhe0620@163.com

联系电话:0421-682435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 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及人员分工;

2. 审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3. 办事指南、工作制度。

4. 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6. 审计工作动态、政务信息;

7.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ngyuan.gov.cn/)、凌源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凌源市审计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凌源市审计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受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凌源市审计局依法受理向凌源市审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凌源市审计局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凌源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书》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s://www.lingyuan.gov.cn/lyszf/zwgk/zfxxgkzn/glist.html)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凌源市审计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凌源市市府路西段73号

受理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凌源市审计局,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凌源市市府路西段73号

联系电话:0421-6824356

邮编:1225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s://www.lingyuan.gov.cn/lyszf/zwgk/zfxxgkzn/glist.html),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发送至邮箱huhe0620@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五)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凌源市审计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凌源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主动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凌源市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审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凌源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6800259。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附则

本指南由凌源市审计局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及职能调整适时修订并重新发布。

附件:1.凌源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凌源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1:凌源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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