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了《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40号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87908
传真:0421-6887908
电子邮箱:lyzhzfj2022@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或者与本行业职责相关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发展规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等。
4.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预决算等。
5.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
6.工作进展
主要包括: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等。
7.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主要包括: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8.信息公开指南
主要包括:编制《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9.信息公开年报
每年定期发布《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ngyuan.gov.cn/)、凌源融媒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申请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s://www.lingyuan.gov.cn/lyszf/zwgk/zfxxgkzn/glist.html)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40号(综合办公室)
受理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40号
联系电话:0421-6887908
邮编:1225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s://www.lingyuan.gov.cn/lyszf/zwgk/zfxxgkzn/glist.html),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填写完整并发送至邮箱lyzhzfj2022@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办公室。
传真号码:0421-6887908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登记受理
在收到申请后,当场完成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信息描述不清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答复时限;
2.办理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答复方式
书面答复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对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40号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87908
传真:0421-6887908
电子邮箱:lyzhzfj2022@163.com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凌源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680025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2: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1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 身份证号码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通信地址 |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 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 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
|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 □纸质 □电子邮件 | ||||||
| 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单选) | □邮寄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 备注 | 1、个人提交申请时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请同时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
附件2: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