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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6-06-25 信息来源:北炉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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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北炉乡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北炉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北炉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122516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6401003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北炉乡人民政府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北炉乡名义发布或者北炉乡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就业创业信息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5.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面向公民、企业的相关办事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办理指南。

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ngyuan.gov.cn/)

2.北炉乡人民政府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点设在北炉乡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北炉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北炉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北炉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政府信息,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北炉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北炉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122516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6401003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北炉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6401003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受理机构:北炉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通讯地址: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0421-6401003

邮政编码:122516(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凌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s://www.lingyuan.gov.cn/lyszf/zwgk/zfxxgkzn/glist.html),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发送至邮箱bl6401003@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凌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北炉乡人民政府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北炉乡人民政府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北炉乡人民政府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北炉乡人民政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北炉乡人民政府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北炉乡人民政府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北炉乡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北炉乡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凌源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6800259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炉乡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北炉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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