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准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便捷获取三家子蒙古族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工作透明度,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三家子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负责全乡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落实、业务指导、跨部门协调、日常监督考核等全流程工作,牵头整改政务公开工作短板,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
(一)工作机构名称
凌源市三家子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二)办公地址
凌源市三家子蒙古族乡三家子村乡政府院内1楼
(三)办公及受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四)联系电话
0421-6534003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具体内容
依法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涉及公共决策的政务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如下:
1. 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分管工作、工作分工及联系方式;
2. 乡政府内设机构,各机构核心职能、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3.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 全乡财政预决算、惠民补贴发放、乡村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
5. 法律法规、上级政府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yuan.gov.cn/)。
2. 线下公开:通过乡、村公开栏公示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或者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乡政府已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依法向乡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乡政府办公室在受理及答复前,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拟公开信息开展保密审查,严守信息安全底线。
乡政府依申请公开仅提供现有存量政府信息,不承担信息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编撰等额外义务;仅对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依规开展脱敏、脱密处理。
(一)申请机关确认原则
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政府信息由乡政府制作、牵头制作的,由乡政府负责公开;从第三方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实际保存该信息的机关负责公开。
(二)受理机构
凌源市三家子蒙古族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公开申请,均需规范填写《凌源市三家子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书面申请书可至乡政府办公室现场免费领取。同时需同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规范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乡政府办公室,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受理地址:凌源市三家子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办公楼1楼右手边第一间办公室
现场受理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提交书面申请,信封醒目位置必须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凌源市三家子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1-6534003 邮政编码:122511
(五)办理程序与法定答复时限
1.乡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乡政府综合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乡政府综合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乡政府综合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乡政府综合办公室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乡政府综合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乡政府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乡政府综合办公室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乡政府综合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划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公开的信息,公开后会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经第三方书面同意公开,或不公开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除外;
3. 机关内部管理事务信息,包含内部人事任免、后勤管理、内部日常工作流程等非对外政务信息;
4. 行政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包括内部讨论记录、工作草稿、磋商函件、内部请示批复、行政执法全过程案卷材料;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开的过程性信息除外。
五、监督保障机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三家子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凌源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13:30-17:30;夏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6800259
六、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三家子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凌源市三家子蒙古族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附件1 凌源市三家子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时间 | ||||||||
| 提交部门 | ||||||||
|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附件2凌源市三家子蒙古族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