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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6-06-25 信息来源: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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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办(法规)。

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921009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2、权责清单

3、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4、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5、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信息

6、市政服务相关信息

7、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ngyuan.gov.cn/)、凌源融媒公众号、凌源发布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凌源市住建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住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办(法规)。

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921009

电子邮箱:lyszfhcxjsjbgs@163.com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办(法规)为凌源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凌源市住建局提交申请。

收件人: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邮寄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122500

联系电话:0421-6986090

(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发送至邮箱lyszfhcxjsjbgs@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描述所需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等;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住建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住建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住建局应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住建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住建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住建局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住建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住建局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住建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住建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凌源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名称: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

邮政编码:122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3:30-17:30;冬季: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800259

传真号码:0421-6800259

 

附件:1.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附件1.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公 民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其它组织)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提交部门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所 需 信 息 情 况所需信息的内容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附件2.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