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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6-24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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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庆、张桂娟因保管不善,将202100107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长庆、张桂娟

2026年6月24日

闫建华因保管不善,将2021002009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建华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