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新闻发布会
凌源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05 信息来源:凌源市市场监管局


凌源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政策解读)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郭文峰

 

尊敬的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各级媒体、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规定,高效推进朝阳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政策,着力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优质个体经营主体,为小微经济注入新动能。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划分“名特优新”四类,定期进行认定和重点培育。接下来,我将从基本概念、分类原则、分类标准、分类时间、培育政策等五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基本概念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 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批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 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本地区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三、分类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采取“1+N”模式。其中“1”为基础标准,全国统一;“N”为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和规划自行确定的标准。我市具体按凌个联办发〔2024〕1号《凌源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执行。

四、分类时间

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当年8-9月, 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结束后,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工作,11月底前完成分类。通过认定后授予“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标牌,有效期3年,认定期内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期满后由认定部门评估,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

五、培育政策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市场监管部门的扶持政策主要有: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据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共享,提供流量支持,提高品牌认知度。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立各地区“名特优新”榜单和店铺标识,展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经营特色、获得荣誉、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提供宣传推介服务。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邮储银行,推广“名特优新贷”金融信贷产品,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根据其经营特点和品牌价值,给予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名特优新贷”信用贷款以及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名特优新贷”担保贷款。

自2024年实行该政策以来,我局已成功培育38户“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接下来,将继续深化分类培育与精准帮扶,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个体工商户。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个体经营业户积极主动申报,全市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向市场监管局提供推荐认定名单,共同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注和关心,也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