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6-01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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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达因保管不善,将030501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书达
2026年6月1日
汤吉庆、丛亚丽因保管不善,将012700号房屋共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共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吉庆、丛雅立
2026年6月1日
张凤玉(家庭成员:高云华、张燕飞、张艳来)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凌源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534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凤玉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