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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5-27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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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连敏因保管不善,将2023000823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连敏

2026年5月27日


张强、苏艳芹因保管不善,将132062、20160022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强、苏艳芹

2026年5月27日


芦凤芹因保管不善,将060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芦凤芹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