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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消费券补贴申请流程
凌源市民政局副局长 白玉成
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了有效落实这项惠民政策,下面就我市养老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一、补贴对象
1.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居住地为凌源市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
2.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
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2.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和短期服务等。
3. 民政部、财政部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统一对补贴项目适时进行调整。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四、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1. 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
2. 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
3.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部署要求,将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五、补贴流程
1.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我局可以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2.能力评估
我局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2024年7月以来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不再重新评估。
3.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告知我局,并立即停止使用消费券,经确认后,于次月停发消费券。
4.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民政通”进行服务下单,消费时可通过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
(1) 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2) 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六、实施期限
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