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直通车——凌源市医疗保障局解析朝阳市医疗救助对象就医政策须知
发布日期:2026-05-15 信息来源:凌源市医疗保障局

为有就医需求的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更好、更优质、更便捷的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朝阳市调整了医疗救助对象就医模式,具体调整如下:

一、朝阳市域内就医

朝阳市统一规划医疗资源定点布局,全面覆盖全市区域,确定技术条件好、服务质量优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院。

医疗救助对象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到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可实行“一站式”报销。未到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救助费不能直接“一站式”报销,需要由本人先行垫付,再到身份认定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医疗救助对象门诊就医方式不变,患门诊慢特病、或使用门诊高值药品等的,可在原定点医疗机构继续门诊治疗,不受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院的限制,继续实行“一站式”报销。

二、朝阳市域外就医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居住地就医参照当地医疗救助就医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转诊到市域外就医的,医疗费按照朝阳市医疗救助标准报销;未按规定转诊的,医疗费不纳入医疗救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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